0235 生物制品检定用动物细胞质量控制
本通则适用于人用生物制品检定用动物细胞。检定用细胞是指用于生物制品检定的细胞,包括原代细胞、连续传代细胞或二倍体细胞,以及经特定基因修饰过的细胞。检定用细胞的质量对检定结果的判定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保证检定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及真实性,检定用细胞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细胞资料
1.检定用细胞应具有明确来源的证明资料。特定基因修饰的细胞,应详细记录构建及建系过程。
2.如使用传代细胞系/株,应建立细胞库体系,即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如细胞使用量较少,可建立单一主细胞库。应根据制品特性,在保证检测结果可靠性的基础上,通过验证确定该细胞允许使用的细胞限定代次,在此基础上规定检定用细胞的使用代次范围。检定时从工作细胞库复苏细胞后,不能再回冻保存。
3.应详细记录检定用细胞建库的过程,包括细胞培养所用原材料的来源、批号,细胞生长液的配制方法、使用浓度等,以及细胞的传代及冻存过程,并建立细胞冻存及使用台账。
二、细胞检定
应至少进行第1~3项检定,根据检定用细胞用途的不同,还应进行以下其他相关项目的检定。
1.细胞鉴别试验
按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通则0234)中“一、(四)1.细胞鉴别试验”进行,或其他适宜的方法,以确认细胞正确,并且无其他细胞的交叉污染。对于基因修饰的细胞,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基因修饰特征进行鉴别。
2.细菌、真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要求。
3.支原体检测
依法检查(通则3301),应符合要求。
4.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采用通则0234中“一、(四)5.(1)体外培养法检测病毒因子”项检查,应无外源病毒污染。
5.其他检查
(1)成瘤性检查
用于成瘤性检查的阳性对照细胞,应采用通则0234中“一、(四)6.成瘤性检查”项进行检查,应具有成瘤性。
(2)病毒敏感性检查
用于检测活疫苗制品病毒滴度的细胞,应进行此项检查,证明所用细胞具有足够的相应病毒敏感性。
(3)细胞功能检查
用于生物学活性、效力或效价测定的细胞,应进行此项检查,证明所用细胞能够有效评价待检样品质量。
(4)稳定性检查
经特定基因修饰的细胞,应进行稳定性检查,证明基因修饰特性在使用代次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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