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Yixing Ganyan Bingdu Biaomian Kangyuan Zhenduan Shijihe(Meilianmianyifa)
Diagnostic Kit for Hepatitis B Virus Surface Antigen(ELISA)
  本品系用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抗-HBs)包被的微孔板和酶标记抗-HBs及其他试剂制成,应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法原理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专用原材料
  2.1.1  抗-HBs
  可使用HBsAg多克隆抗体或单克隆抗体,抗体的活性、纯度应符合要求。
  2.1.2  辣根过氧化物酶(或其他适宜标记的酶)
  辣根过氧化物酶的RZ值应不低于3.0,其他标记用酶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2.1.3  阳性对照用血清或血浆
  HBsAg检测为阳性的人血清或血浆。
  2.1.4  阴性对照用血清或血浆
  HBsAg检测为阴性的人血清或血浆。
  2.1.5  微孔板
  CV(%)应不高于10%。
  2.2  制备程序
  2.2.1  包被抗体的纯化
  采用盐析法、离子交换色谱法纯化,亦可釆用其他适宜的纯化方法。抗体纯度用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或其他方法测定,纯化后抗体的活性、纯度应符合要求,于低温下保存。
  2.2.2  酶标记抗体的制备
  抗体纯化及鉴定方法同2.2.1项,釆用常规过碘酸钠-乙二醇法或其他适宜方法进行辣根过氧化物酶或其他酶标记,酶标记抗体的活性、纯度应符合要求,加入适当保护剂后于低温下保存。
  2.2.3  包被抗体浓度和酶标记抗体浓度的选定
  采用方阵滴定法选择最佳包被抗体浓度和酶标记抗体的工作浓度。
  2.2.4  包被抗体板的制备
  采用最佳包被浓度的抗体包被微孔板孔,经封闭、干燥和密封等处理后,于2~8℃保存。对包被板须抽样检定,应符合3.1.1~3.1.4项和3.1.7项要求。
  2.2.5  阳性对照
  选用HBsAg为阳性的人血清或血浆制备,经60℃、1小时处理后,除菌过滤,于2~8℃保存;也可采用重组蛋白抗原配制。
  2.2.6  阴性对照
  选用HBsAg为阴性的5份以上人血清或血浆混合制备,经60℃、1小时处理后,除菌过滤,于2~8℃保存。
  2.2.7  反应时间的设置
  检测过程中加入检测样本后反应时间应不低于60分钟,加入酶结合物后反应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加入显色液后显色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2.3  半成品检定
  按3.1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  分装与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分装或冻干后保存于2~8℃。
  2.4.3  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3  检定
  3.1  半成品检定
  3.1.1  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阴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20/20;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2  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应为3/3;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3  最低检出量
  采用国家参考品进行检定,adr亚型最低检出量应≤0.1 IU/ml,adw亚型最低检出量应≤0.1 IU/ml,ay亚型最低检出量应≤0.2 IU/ml;或采用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应符合要求。
  3.1.4  精密性
  用国家参考品或经国家参考品标化的参考品进行检定,CV(%)应不高于15%(n=10)。
  3.1.5  微生物限度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含有蛋白成分的液体组分,半成品加抑菌剂分装后,对留样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需氧菌总数应不高于102cfu/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应不高于101cfu/ml。
  3.1.6  水分
  冻干组分水分应不高于3.0%(通则0832)。
  3.1.7  稳定性试验
  试剂各组分于37℃放置至少3天(有效期为6个月),应符合3.1.1~3.1.4项要求。
  3.2  成品检定
  3.2.1  物理检查
  3.2.1.1  外观
  液体组分应澄清透明;冻干组分应呈白色或棕色疏松体。
  3.2.1.2  溶解时间
  冻干组分应在3分钟内溶解。
  3.2.2  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按3.1.1项进行。
  3.2.3  阳性参考品符合率
  按3.1.2项进行。
  3.2.4  最低检出量
  按3.1.3项进行。
  3.2.5  精密性
  按3.1.4项进行。
  3.2.6  稳定性试验
  出厂前进行,方法按3.1.7项进行。
  4  保存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自包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审核人:snow200289、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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