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
Bushijun Chundanbai Yanshengwu
Purified Protein Derivative of Brucellin (BR-PPD)
  本品系用布氏菌经培养、杀菌、除去菌体后的上清液制成的纯蛋白衍生物,用于布氏病的临床诊断、布氏菌苗接种对象的选择及布氏菌苗接种后机体免疫反应的监测。
  1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BP-PPD)生产车间必须与其他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及实验室分开。原液生产全部过程,包括布氏杆菌的灭活,应在完全隔离的区域内进行,所需设备及器具均须单独设置并专用。直接用于生产的金属或玻璃等器具,应经过严格清洗及灭菌处理。
  2制造
  2.1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1名称及来源
  采用猪布氏菌I型CMCC55007(S2)菌株。
  2.1.2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2.1.3种子批的传代
  自工作种子批启开至菌体收集,传代应不超过5代。
  2.1.4种子批的检定
  2.1.4.1染色镜检
  应为革兰氏阴性小杆菌。
  2.1.4.2生化反应
  1:1000三胜黄素做变异检查,应为阴性;在硫堇培养基能生长;在碱性复红培养基不生长;在肝斜面培养生长可产生明显的硫化氢,不需二氧化碳。
  2.1.4.3血清学特性
  生产用菌种对布氏菌参考血清的凝集效价应达到1:800(++)以上。
  2.1.4.4噬菌体裂解特性
  能被布氏菌Wb噬菌体裂解。
  2.1.5种子批的保存
  冻干菌种保存于8℃以下,液体菌种保存于-70℃以下。
  2.2原液
  2.2.1生产用种子
  启开菌种后接种于肝琼脂斜面培养基,置37℃培养2~3天,根据生长情况,可在肝琼脂斜面培养基上再传代1次,生长良好的菌苔用于生产。
  2.2.2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肝浸液琼脂培养基或经批准的其他培养基。
  2.2.3接种和培养
  取2.2.1项生长良好的菌苔,接种于适量的大管肝斜面或克氏瓶中,置37℃培养2天作为种子,再接种至大管肝斜面或肝琼脂克氏瓶,置37℃培养2天。
  2.2.4收获及杀菌
  培养终止,以0.85%~0.90%氯化钠溶液洗脱培养物,121℃、30分钟杀菌,杀菌后离心除去菌体,收集上清液。如上清液需保存应加入3.0g/L苯酚或其他适宜的抑菌剂,保存于2~8℃,保存期不超过30天。应防止冻结。
  2.2.5纯化
  收集上清液进行纯化。用三氯乙酸和饱和硫酸铵法分别沉淀蛋白质,或采用经批准的方法纯化,除菌过滤后即为原液。
  2.2.6合并与分装及冻干
  2.2.6.1合并
  同批分次纯化的原液可以合并,但不得超过5次。
  2.2.6.2分装及冻干
  原液检定合格后,可根据蛋白质含量,将原液稀释至规定浓度,定量分装,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
  2.2.7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2.8保存及有效期
  原液应保存于2~8℃。液体原液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原液冻干品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每间隔5年应按3.1项进行检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2.3半成品
  2.3.1配制
  经检定合格的原液,用0.01mol/L PBS(pH7.2~7.4,含0.0005%聚山梨酯80及3.0g/L苯酚)稀释至10U/ml。
  2.3.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2.4.3规格
  每瓶1ml、2ml。每1次人用剂量0.1ml,含BR-PPD 1U。
  2.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外观
  原液冻干品应为白色疏松体。液体原液及冻干品复溶后应呈棕黄色澄明液体,无不溶物或杂质。
  3.1.2复溶时间
  冻干品按标示量加入注射用水后,应于3分钟内完全溶解。
  3.1.3水分
  冻干品应不高于3.0%(通则0832)。
  3.1.4纯度
  3.1.4.1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通则0731第二法)。
  3.1.4.2多糖与核酸含量
  每1mg蛋白质含多糖与核酸总量应不高于0.1mg。
  (1)多糖含量测定  以0.85%~0.90%氯化钠溶液稀释无水葡萄糖标准品,制备0~100μg/ml葡萄糖标准品溶液。将硫酸225ml加入75ml 0.85%~0.90%氯化钠溶液中,另称取蒽酮0.6g加入10ml乙醇中,将上述溶液混合,配制成蒽酮混合液。分别精确量取1.0ml不同浓度葡萄糖标准品溶液以及本品,加入4.0ml蒽酮混合液,混匀,沸水浴20分钟后在波长620nm处测定吸光度,以葡萄糖标准品溶液浓度对应其吸光度,用Minitab或其他统计学方法求回归方程,代入本品吸光度,计算多糖含量。
  (2)核酸含量测定  量取供试品2~3ml,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波长260nm处测定吸光度,按()=200计算核酸含量。
  3.1.5效价测定
  3.1.5.1动物法
  将标准品及本品分别稀释3个不同稀释度,取至少4只经布氏菌致敏的体重为400~600g的白色雌性豚鼠,去毛后于背部脊柱两侧相对部位,分别皮内注射上述稀释度本品各0.1ml或0.2ml,于注射后24小时、48小时各观察局部硬结的纵径与横径(可根据48小时的反应结果判定)。计算每个稀释度2天的硬结反应总和或平均面积,并求其比值,每个稀释度本品与相应浓度标准品的比值应为0.8~1.2,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可调整稀释度后再测定效价,直至符合要求。
  2.1.5.2稀释度选择
  稀释度的选择应能使本品注射后24小时所产生的局部硬结反应直径为10~30mm;本品和标准品的硬结反应直径大小应相似,且本品和标准品的3个稀释度的剂量对数反应曲线应基本平行。如本品效价与标准品效价不一致,可用同样方法复试1次,并算岀相当于标准品的效价,进行调整,调整后再重新抽样测定效价,直至符合要求。
  3.1.6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1.7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应符合规定。
  3.1.8致敏效应试验
  试验组与对照组分别选用体重300~400g未做过任何试验的豚鼠各3只。试验组每只豚鼠皮内注射0.2ml含20μg的本品,共3次,每次间隔5天。在第3次注射后15天,试验组与对照组每只豚鼠各皮内注射0.2ml含20μg的本品,连续观察3天,两组动物反应应无明显区别。
  3.2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3.3.1鉴别试验
  取经布氏菌致敏的豚鼠至少4只,皮内注射0.2ml本品,24小时后豚鼠的平均硬结反应直径(纵、横直径相加除以2)均应不小于5mm。
  3.3.2物理检查
  3.3.2.1外观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无不溶物或杂质。
  3.3.2.2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化学检定
  3.3.3.1pH值
  应为6.8~7.4(通则0631)。
  3.3.3.2苯酚含量
  应不高于3.0g/L(通则3113)。
  3.3.4效价测定
  取经布氏菌致敏的400~600g豚鼠,皮内注射0.2ml标准品与本品,至少各4只,注射后24小时、48小时各观察结果1次(可根据48小时的反应结果判定),计算本品和标准BR-PPD的平均硬结反应直径,计算累计值,并求其比值,应为0.8~1.2。
  3.3.5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3.6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41),应符合规定。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5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审核人:snow200289、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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