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 荧光分光光度法 某些物质受紫外光或可见光照射激发后能发射出比激发光波长较长的荧光。物质的激发光谱和荧光发射光谱,可用于该物质的定性分析。当激发光强度、波长、所用溶剂及温度等条件固定时,物质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发射光强度与溶液中该物质的浓度成正比关系,可以用于该物质的含量测定。荧光分光光度法的灵敏度一般较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高,但浓度太高的溶液会发生“自熄灭”现象,而且在液面附近溶液会吸收激发光,使发射光强度下降,导致发射光强度与浓度不成正比,故荧光分光光度法应在低浓度溶液中进行。 测定法 所用的仪器为荧光计或荧光分光光度计,按各品种项下的规定,选定激发光波长和发射光波长,并制备对照品溶液和供试品溶液。 通常荧光分光光度法是在一定条件下,测定对照品溶液荧光强度与其浓度的线性关系。当线性关系良好时,可在每次测定前,用一定浓度的对照品溶液校正仪器的灵敏度;然后在相同的条件下,分别读取对照品溶液及其试剂空白的荧光强度与供试品溶液及其试剂空白的荧光强度,用下式计算供试品浓度: cx=(Rx-Rxb)/(Rr-Rrb)×cr 式中 cx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 cr为对照品溶液的浓度; Rx为供试品溶液的荧光强度; Rxb为供试品溶液试剂空白的荧光强度; Rr为对照品溶液的荧光强度; Rrb为对照品溶液试剂空白的荧光强度。 因荧光分光光度法中的浓度与荧光强度的线性较窄,故(Rx-Rxb)/(Rr-Rrb)应控制在0.5~2之间为宜,如若超过,应在调节溶液浓度后再进行测定。 当浓度与荧光强度明显偏离线性时,应改用标准曲线法进行含量测定。 对易被光分解或弛豫时间较长的品种,为使仪器灵敏度定标准确,避免因激发光多次照射而影响荧光强度,可选择一种激发光和发射光波长与供试品近似而对光稳定的物质配成适当浓度的溶液,作为基准溶液。例如蓝色荧光可用硫酸奎宁的稀硫酸溶液,黄绿色荧光可用荧光素钠水溶液,红色荧光可用罗丹明B水溶液等。在测定供试品溶液时选择适当的基准溶液代替对照品溶液校正仪器的灵敏度。 【附注】荧光分光光度法因灵敏度高,故应注意以下干扰因素。 (1)溶剂不纯会带入较大误差,应先做空白检查,必要时,应用玻璃磨口蒸馏器蒸馏后再用。 (2)溶液中的悬浮物对光有散射作用,必要时,应用垂熔玻璃滤器滤过或用离心法除去。 (3)所用的玻璃仪器与测定池等也必须保持高度洁净。 (4)温度对荧光强度有较大的影响,测定时应控制温度一致。 (5)溶液中的溶氧有降低荧光作用,必要时可在测定前通入惰性气体除氧。 (6)测定时需注意溶液的pH值和试剂的纯度等对荧光强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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