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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灌肠剂

来源:四部   分类:通则   页码:26  
0129 灌肠剂
灌肠剂系指灌注于直肠的水性、油性溶液、乳状液和混悬液,以治疗、诊断或营养为目的的液体制剂。 灌肠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灌肠剂应无毒、无局部刺激性。 二、除另有规定外,灌肠剂应密封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灌肠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装量】除另有规定外,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除另有规定外,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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