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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 肉毒抗毒素效价测定法

来源:三部   分类:三部通则   页码:520  
3510 肉毒抗毒素效价测定法
(小鼠试验法) 本法系依据抗毒素能中和毒素的作用,将供试品与标准品做系列稀释,分别与肉毒毒素结合后,注入小鼠体内,在规定时间内观察小鼠存活和死亡情况,以测定供试品效价。 试剂 稀释液 称取磷酸二氢钾0.7g、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2.4g、氯化钠6.8g,用注射用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加明胶2.0g,溶解后过滤。灭菌后pH值应为6.2~6.8。 肉毒抗毒素标准品溶液的制备 将肉毒抗毒素标准品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后,与中性甘油(经116℃、10分钟灭菌)等量混合,稀释至一定浓度,于2~8℃避光处保存。使用前,将肉毒抗毒素标准品溶液用稀释液稀释至每1ml含效价如测定参数表所示。肉毒抗毒素标准品原倍溶液的1次吸取量应不低于0.5ml。 肉毒毒素溶液的制备 肉毒毒素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提供,亦可自备。试验用的肉毒毒素须以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肉毒抗毒素标准品准确标定其试验量(见测定参数表),并每3个月复检1次。使用前,将肉毒毒素用稀释液稀释至每1ml含5个毒素试验量。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供试品用稀释液稀释成数个稀释度,使每1ml约含测定参数表所示单位。稀释度之间隔为5%~10%。 测定法 精密量取肉毒抗毒素标准品溶液0.8ml、1.0ml、1.2ml分别加入小试管中,再依次分别补加稀释液0.7ml、0.5ml、0.3ml。精密量取不同稀释度的供试品溶液各1.0ml分别加入小试管中,每管补加稀释液0.5ml。以上各管分别加入肉毒毒素稀释液1.0ml,混合均匀,加塞,37℃结合45分钟,按测定参数表所示剂量与途径,立即注射体重14~16g小鼠,每稀释度注射小鼠4只。 结果判定 注射后,每天上、下午各观察试验动物1次,并记录发病及死亡情况,连续4天。以标准品组动物50%死亡终点比较供试品组动物的50%保护终点,推算供试品的效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试: (1)标准品组动物无死亡或全死亡,或死亡极不规律而无法计算50%死亡终点; (2)供试品组动物无死亡或全死亡,或死亡极不规律而无法计算50%保护终点; (3)每稀释度注射的动物中有2只以上属非特异死亡。 【附注】(1)自备毒素的制法(包括菌种、培养基、培养条件及干燥方法等)应与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者相同。 (2)使用干燥毒素时,须精密称定,每次称量应不低于10mg,溶解后应1次用完。剩余的干燥毒素应封存于装有干燥剂的真空器皿中,亦可用干燥毒素制成液体毒素,即干燥毒素以生理氯化钠溶液溶解,与中性甘油(经116℃、10分钟灭菌)等量混合,每1ml至少含20个试验量。毒素应保存于2~8℃避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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