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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7 白喉抗毒素效价测定法

来源:三部   分类:三部通则   页码:518  
3507 白喉抗毒素效价测定法
(家兔皮肤试验法) 本法系依据抗毒素能中和毒素的作用,将供试品与标准品进行对比试验,推算出每1ml供试品中所含抗毒素的国际单位数(IU/ml)。 试剂 稀释液(硼酸盐缓冲盐水) 称取氯化钠8.5g、硼酸4.5g、四硼酸钠(Na2B4O7•10H2O)0.5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过滤,灭菌后pH值为7.0~7.20。 白喉抗毒素标准品溶液的制备 取白喉抗毒素标准品适量,稀释至每1ml含1/15IU,即与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1ml注射量中含1/300IU。白喉抗毒素标准品原倍溶液的一次吸取量应不低于0.5ml。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将供试品稀释成数个稀释度,使每1ml含抗毒素约1/15IU,其稀释度间隔为5%~10%。 测定法 将毒素稀释至每1ml含20个试验量(1/300Lr),即与抗毒素等量混合后每0.1ml注射量中含1个试验量(1/300Lr)。定量吸取稀释后的抗毒素标准品溶液及不同稀释度的供试品濬液分别加入小试管中,每管加入等量的稀释毒素溶液,混合均匀,加塞,37℃结合1小时后,立即注射。 选用体重2~3kg的健康白皮肤家兔,试验前1天用适宜方法进行背部脱毛,凡皮肤发炎或出现大量斑点现象者不应使用。每份供试品溶液注射2只家兔,每只家兔不能超过4份供试品溶液。每稀释度注射0.1ml于家兔皮内(应在近背脊两侧)。每只家兔至少应包括3个不同注射部位(前、中、后)的对照试验。标准品溶液与供试品溶液不得用同一支注射器注射。 结果判定 试验家兔于注射后48小时及72小时各观察1次,并测量反应面积。以48~72小时结果作最后判定。注射对照部位一般于48~72小时内轻度发红,其直径应为10~14mm。供试品的效价应以与多数对照的反应强度相同的最高稀释度判定之,但反应强度不得超过对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试: (1)对照反应不符合规定标准; (2)供试品的稀释度过高或过低; (3)反应不规则。 【附注】毒素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提供,亦可自行制备,但应选经保存1年以上、毒力适宜的毒素。试验用的毒素须以国家药品检定机构分发的标准抗毒素准确标定其试验量(1/300Lr),并应每3个月复检1次。毒素应保存于2~8°C避光处,并加入甲苯或其他适宜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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